按照项目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的不同,新开工项目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审批制;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一)政府投资项目
1.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
2.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文件(以批次形式征地、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此项略)。
3.规划和环境保护部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项目,不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直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
4.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5.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用土地批复(除以单独选址形式进行征地的项目外,此项略)。
7.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
8.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初步设计(不需要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此项略)。
9.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10.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1.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文件(以批次形式征地、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此项略)。
2.规划和环境保护部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项目,不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直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
3.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4.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用土地批复(除以单独选址形式进行征地的项目外,此项略)
6.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7.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1.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
2.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文件(以批次形式征地、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此项略)。
3.规划和环境保护部门办理规划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项目,不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直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
4.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用土地批复(除以单独选址形式进行征地的项目外,此项略)
6.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7.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