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天气预报
申办港澳“个人游”的步骤 
办事项目
办理机构 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 长春市光明路688号 
联系电话 88927465, 88908464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通行证》及签注,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申办资格
申办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3mmX48mm)、《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办理依据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通行证》工本费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组织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审批意见。

    2.申请人本人向受理机关窗口递交申请表,并接受必要的询问,提供数码彩色照片2张。同时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受理民警经初步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给申请人出具《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经过进一步审核和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签发《通行证》和签注。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评议
主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长春市信息中心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87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