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长春市水利局将于2018年8月31日13时在长春市朝阳区新疆街666号长春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就长春市御泉豆类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取水一案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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