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русский 站群导航
关闭

行政区划

开发区

部门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政策解读

关于长春市政府部门部分权责事项
新增、取消、调整清单的政策解读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23-08-22 11:13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国家级权责清单基本目录、省级权责清单基本目录,对长春市政府部门部分权责事项进行了规范调整,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本次部分权责事项调整,主要是对法律法规条文中规定新增的事权予以增加;对法律法规条文中取消、废止的事权予以取消;对我市部门职能划转事权予以调整,同时对国家和省权责事项名称、类别、法律依据、子项拆分等要素有所变化的予以调整。经广泛征求意见、专题论证、集中审核、部门最终确认、合法性审查后,形成《长春市政府部门部分权责事项新增清单》《长春市政府部门部分权责事项取消清单》《长春市政府部门部分权责事项调整清单》。
  本次公布的《长春市政府部门部分权责事项新增清单》《长春市政府部门部分权责事项取消清单》《长春市政府部门部分权责事项调整清单》,涉及规自、交通、市监、应急等24个部门,764项权责事项。其中新增570项、取消113项、调整81项。
  动态调整的权责清单一经公布,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

编 辑: